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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景观设计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16 23:28:50

  1. 景观规划设计案例ppt 探析居住小区景观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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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住宅小区景观设计分析

一、景观规划设计案例ppt 探析居住小区景观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创新

  【摘 要】居住小区的景观绿化和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景观绿化的规划与设计对居民生活整体质量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了我国景观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发展及现状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景观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原则,深入探讨了规划设计的创新理念及方法。

【关键字】居住小区;景观绿化;规划设计;创新

1.引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使得人们在购房时不再只局限在房子的档次与质量上,人们的心态也更加理智和成熟,对自身的生活环境更加注重,除了关注户型、面积及采光要求外,开始关注居住小区景观绿化的规划与设计,这就促使居住小区景观环境开始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

然而,城市的急剧扩张和人口的膨胀,使得人们的生活空间越来越狭小,小桥流水、花红柳绿逐渐被钢筋混凝土所取代;此外,在实际工程操作工程中,对居住周边景观绿化环境的规划与设计的一些具体问题也没有真正给予重视,致使出现一些问题,使得小区的整体质量不尽如人意。这就需要所有工程参与者要用发展的眼光规划,以创新的角度综合设计,构造出多元化、人文化及生态化的更加适合居住的景观绿化生活环境。

2.我国居住小区景观绿化的发展及现状

2.1 景观绿化在我国的发展

居住区景观环境设计起先发展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居住景观环境设计则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引入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社区集中绿地、规模绿化等概念不断被引入,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房地产的蓬勃发展,人们对居住区景观绿化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人们居住观的变化,也给小区景观绿化的规划与设计注入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当代,高品位的生活环境是人们不懈追求的,居住周围的环境在人们心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关于居住地的消费也更趋于时代性。

简单概括,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来看景观绿化在我国的发展[1]。

点缀型的景观绿化:一般出现在早期的住宅里,像排列式的商品房楼之间,只有一些简单的绿化。

绿化型的景观绿化:主要是大面积的绿地草坪,中间设置少量假石、花坛等,这种环境景观设计很是简单,缺乏变化,上世纪末建成的小区中极为常见。

观赏型景观绿化:过于封闭是这种设计的最大缺陷,观赏性高但难以接近。

互动性景观绿化:做到了从观赏到参与的升华,人与景观和谐相处,形成了生态式家园的一道美丽风景。总体景观设计层次分明,与建筑物的布局相协调。

2.2 我国景观绿化的发展现状

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人们对居住区景观绿化、美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现在很多居住区不是压低成本,随意种植一些植物就当作景观绿化设施,就是奢侈成风,用大量资金建造昂贵豪华的景观,不顾成本造价,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能兼顾绿化景观效果和投资性价比的居住区不多。此外,其他一些方面也存在着不足:建筑楼层高、密度过大,人均景观绿化占有率就很低;居住小区的景观绿化因小区建筑结构的不合理而产生的小气候的影响较大,楼层表面的装饰物会使得阳面光照增大,在选择绿化植被时就需要更加注意。

3.居住小区景观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原则

3.1 统一布局,系统规划

小区的景观绿化应由具备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专业部门从事规划和设计。

设计风格上应与城市绿化规划相协调统一,多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尽量保留原有绿地和树木,将原有有价值的自然生态要素保留下来,加以有效的利用。

功能上达到与形式协调统一,规划与设计必须根据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的及对户外活动要求的不同来进行,应该充分利用对比与调和、主从搭配等设计手法来达到最佳的生态和美化作用[2];在合理运用植物、园路和铺装等前提下,合理的组织空间,使其更具功能性和实用性,并将休闲、运动、交流等人性化的空间与设施融合到景观之中。

3.2 以人为本,设计为人

小区景观绿化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所以其在规划与设计上就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转变设计理念,达到设计为人的目的。注重人性化设计,营造出环境氛围应有的生活气息,做到景为人用,富有人情味,不仅要考虑植物配置与建筑构图的均衡及对建筑的遮挡与衬托,更要考虑居民生活对通风、光线、日照的要求,在景观设计上,要更多的从人体工学、行为学及人的实际需要出发,来创造适于居住的生活环境。

3.3 注重特色,因地制宜

每个居住小区都想有独特的特色,就要遵循因地制宜这项基本设计原则,充分利用原来的地形地貌,以最少的成本在规划构思上体现出景观绿化的主题风格与特色,在设计上与当地风土人情及本地文化氛围相融合的特点,力求自然与协调。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环境产生不同的文化,在具体设计方案时,就必须从小区所在的地理区位条件出发,充分处理好实体因素和精神需求因素的关系,蕴含出浓厚的文化气息,并充分考虑户主意见,满足居民的舒适、认同感及地域感的情结,体现出“因地制宜,科学建设”的内涵。

4.居住小区景观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创新理念

4.1 注重空间场地的规划与设计

景观绿化由景观实体和空间构成,在规划与设计中,在重视硬质实体景物的同时也要对软质实体景物加以重视。尊重场地、因地制宜,寻求与场地和周边环境密切联系、形成整体的设计理念,关注空间的形态、外延及邻里空间的联系,注重空间结构和景观格局的塑造,强调空间胜于实体的设计理念。

4.2 注重绿化植物的选择

绿化植物不仅能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湿度、吸收噪声、净化空气,还能为居民创造良好的休闲社交环境,因此,应高度重视植被的选择。绿化景观是有生命的,选择时应该注意其时效性、无污染及无伤害性;选用与地形相结合的植物种类;以阔叶为主,少常绿、多落叶,以保证采光度;以传统树种为主,适当选择一些适应性较强,观赏性高的外地植物,通过增加植物的多样性来提升绿化品质,考虑乔木、灌木、藤本、草本、花卉的适当搭配;以草本花卉弥补木本的不足,花木的搭配应简洁明快,区分不同的地域,因地制宜,注意不同花期的草花与木本花卉相结合,掌握季节性观花观叶植物相搭,使小区的绿化更加生动活泼[3]。

4.3 注重由形态设计到生态设计的转变

生态设计理念就是要求在规划与设计时,以生态原则为基础,美学与生态并重,不仅强调美观、适用,更要关注安全、经济、节能及绿色环保。认识到生物互相依赖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环境,具有整体意识,尊重自然,尊重自然的演变规律,减少盲目的人工改造环境;注重区域的自然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资源,避免对原有环境的彻底破坏,保护利用好自然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同时在设计中要充分重视植物的生态种植,做好与自然环境的结合与协作。

4.4 注重个性化设计

在满足人们的审美和共享性需求的同时,个性体验、个人理解和个人情感投入的个性化理念也应受到重视。这是一个强调个性化发展的时代,景观绿化的个性化设计也是其多样性和丰富性的保证。当然,注重个性的设计理念,并不是讲究个人刚愎自负或脱离实际的闭门造车,而是强调个人对自然、生态、社会、艺术以及历史的独到理解,以个性化的设计表现手法来突出个人对景观绿化内涵的独特认识。

5.结束语

居住小区景观绿化的规划与设计,是实现城市居住区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系统相统一的重要条件。只有提高了对居住小区景观绿色规划和设计的重视,建设出与高水平的现代居住小区相匹配的绿色空间环境,才能为人们开拓出更适合居住的生活环境,使居住小区景观绿化与人的生活空间更加自然和谐。

参考文献:

[1]蔡丽明.居民小区景观绿化的发展现状[j].科技论坛.2010(11)

[2]刘放.浅谈城市居住小区的景观绿化设计原则[j].科技创新导报.2009(5)

[3]李汉飞.对居住小区景观设计创新理念的思考[j].建筑设计.2008(22)

二、【控规文本案例】控规案例分析ppt

核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落实总体规划对旅游区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要求。

第九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管制

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应符合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技术规定另行确定和管理。在有关技术规定尚未制定的情况下,用地兼容性应符合“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中要求。

为有利管理,规划用地的兼容性划分为3种类型。其一,通常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即一般不经特定审批程序即可调整的用地性质;其二,经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即一般需要特定审批程序方可获得许可调整的用地性质。对于该栏兼容性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基于整体发展需要不予批准;其三,不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表中明确列入的不兼容用地性质,以及表中没有列出的兼容规定性质,原则上均按照不允许兼容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条 土地混合使用管制

各类非居住类用地(包括公益性配套设施和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中不得进行成套住宅的建设。确须建单身宿舍的特殊大型企业,单身宿舍建筑面积占企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具体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居住用地内各类公建建设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建规字333号文发布)、《长春市莲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国家相关规范及长春市市政府、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 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是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中心服务区东北组团,用地西侧、南侧滨雾开河支流,东至山区,北至度假区边界,与长吉告诉相望,面积558公顷。规划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构成。 文本与分图图则为法定文件,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五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老城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等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 建筑类型适建性规定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不发生转变时,规划允许各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对建设用地的建(构)筑物用途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限制,但必须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 “规划用地适建要求一览表的有关规定,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六条 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中类为主,部分划分至小类,其中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划分采用配建设施图例表示。根据实际建设和管理需要,新增商业服务用地。

第三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二条 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分图图则中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第七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时间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用地内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地块指标控制图中提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改建、扩建和新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三条 用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八条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建筑基地为公众提供开敞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要求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补偿申请应符合长春市规划管理相关规定。

不低于60%。

设置广告牌必须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体量

第四章 建筑物建造控制

第十四条 规划范围内建筑日照间距应满足《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城市道路、河道、公路、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除应满足建筑日照间距的要求外,同时要满足消防间距、卫生间距、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建设公平性的要求。

1、商业建筑的最大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的最大面宽长度不得大于40米。

2、避免大体量单一体块建筑的出现。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风格

建筑总体风格应体现产业特征、地方传统,沿路建筑应当重视建筑细部设计,其尺度以人体尺度为宜,同一地块内建筑风格宜统一设计,严谨而不失韵律。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色彩

建筑色彩应与山水环境特色相结合。通过主色调统一法或主辅色调置换法使建筑群体的色彩获得协调统一。居住建筑以白色、淡黄为基调,以淡雅明快的色调为宜,以便与周边较好的自然山水环境相协调;局部可采用反差较大的色彩以活跃气氛,但面积以不超过全部外墙面积的10%为限;公共建筑的色彩冷暖色调均可,但总体上仍以浅色为主,群房和局部墙面控制力度上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居住建筑,其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至少25米,后退城市次干道红线至少18米,后退城市支路红线至少10米;高层住宅及公共建筑,其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至少30米,后退城市次干道红线至少20米,后退城市支路红线至少10米。

第十八条 大量人流、物流集散的建筑在基本后退的基础上必须特别后退,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须经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研究后由规划部门确定。

第五章 城市绿化控制

第二十四条 规划形成“两带一轴”的空间绿化体系。其中两带指特色餐饮娱乐带和商业服务设施带;一轴指东吉林大路景观轴。

第二十五条 规划范围内城市绿地面积152.25公顷,其中城市公园绿地面积36.38公顷,广场绿地面积6.32公顷,城市防护绿地面积109.55公顷。图则所示的城市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其中220千伏高压线两侧防护范围分别不得小于20米;垃圾中转站与生活性设施卫生防护间距不得小于15米,区域锅炉房与生活性设施卫生防护间距不得小于30米。

第十九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6米(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高层建筑不得小于9米。

第二十条 建筑高度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建设公平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规划区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如下:

公共设施用地:核心区内重要节点处公共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内的多层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绿化空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控制在6米以下。

第二十六条 规划区域内总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城市公共绿地内绿地率(含水面)不低于80%;商业、商务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行政办公用地内绿地率不低于30%;居住率低内不低于30%;其他设施用地绿地率应符合《长春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临街建筑基地的公共空间管制 1、用地周边建筑退缩位必须进行绿化或铺砌。 2、公共空间必须无障碍设计。

3、临街面一般不提倡设置围墙,如确有需要,必须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建筑物围墙一律采取通透式围墙,不得设置实体围墙。高度控制不超过2.0 米,通透比例

第二十七条 规划保留现状水系,根据规划道路进行局部调整,在保障防洪、防潮和安全的条件下,水系两侧控制绿线应满足距堤角线不小于10米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规划范围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道路绿化应满足《城市道路绿化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

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六章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七章 配套设施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共管理与共公服务设施设置规定按照“配建设施一览表”执行,并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城市干道红线内的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支路网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九条 规划区域范围内,设置区域锅炉房一处、中型垃圾中转站一处、通讯局所一处、消防站等市政设施一处。 (小型市政设施配置略)

第三十一条 道路体系控制

本规划区的道路红线、道路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宽度必须符合各分图则及“规划道路断面表”的规定,道路设计要满足敷设地下管线和道路排水要求。

规划区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1、城市主干道宽度:40米~50米; 2、城市次干道宽度:36米; 3、城市支路宽度: 24米。

第四十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规划范围内防灾设施配置规定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执行,并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共、公用设施参照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道路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两种方式;区支路与主干道交叉口宜采用禁止左转弯通行方式。

本规划区实行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的控制。转弯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道上严禁有阻碍驾驶员的建构筑物,宜种植低矮灌木。各路的转弯半径应符合 “交叉口转弯半径控制表”的规定。

第八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四十三条 景观结构

规划范围是旅游区景观组成的重要部分。要求本区与雾开河直接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并共同构造城市景观核心区。规划布局中道路、绿化和建筑尽量与河水走势相协调,构成由车大人沟河及其支流向两侧逐渐开敞过度的空间总体形态。

第三十三条 规划范围内设置6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2.46。各用地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主要依据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级别,按照《长春市建筑物配停车场(库)标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 景观分区

位于旅游中心服务区的绿化区域,规划重点加强对周边围合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等要素的控制,达到区域风貌协调统一。

位于林溪大街与东自由大路交叉处的城市中心区,规划建筑应能够代表城市欣欣向荣的风貌和蓬勃向上的发展动力,建筑造型应新颖别致,彼此间相互展示融合,既是城市的中心,又是城市的标志。

雾开河河两岸,林溪大街两侧和东自由大路两侧区域,为外来旅游者提供高档次的住宿、餐饮等服务,进行文化交流的区域。雾开河两岸建筑应彼此呼应,建筑体量、造型和色彩既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均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要求。原则上主干道不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是直接服务于各地块的道路;鼓励各地块的交通内向性组织,以控制沿路一层皮式发展。

第三十五条 规划范围内设置2条公交线路,公交站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道路坡度控制在0.2%—3.0%之间。

第三十七条 规划范围内道路交通控制的其他要求均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现当地特色的文化风格,又体现人与自然相互协调的意境。 第四十六条 文本中的“黑体字”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十五条 景观轴线与节点、标志

甲二路与林溪大街交叉处行政办公中心;雾开河大街两侧服务设施;东二街东侧文化活动中心;甲五路与林溪大街处的体育馆;西一街的步行商业街。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自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长春市规划局负责。

第四十六条 景观界面

规划沿东吉林大路为开敞界面,强调区域内生态绿地的协调;商贸区为连续界面,强调本区的标志特征;其他区域为韵律界面,强调过度与衔接。

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七条 村民安置

规划区内农业人口安置采用就地安置办法,结合二期用地内其他村屯的搬迁,在设计区域内的北侧集中预留农民安置用地,面积18ha,可容纳人口3000人。

第四十八条 环境质量控制

规划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地下水执行国家Ⅲ类区标准,地表水执行国家Ⅲ类区标准,声环境执行国家三级标准。

第八章 附则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用地单元。 2、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3、建筑密度:地块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5、建筑限高: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6、建筑后退: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7、配建停车位(停车泊位):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8、禁止开口路段:地块周边不准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9、用地性质:某一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地块内建筑基地对向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进行平台绿化、竖向绿化的建设项目,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由珲春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四条 开放空间是指在地块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的全天开放的室内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的具体实施条件由长春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开发建设中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五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进行处罚。

三、住宅小区景观设计分析

住宅小区景观设计分析

营造居住区景观,要符合自然法则,遵循生态学原则,尊重和保护原有的地形地貌、大树水体及人文景观;遵循艺术创作规律,追求建筑、园艺、建筑小品和设施等的和谐一致,同时,又各有侧重,注重可识别性;要经济实惠,低维护,安全可靠;要以主导姿态,而非人云亦云,同时贯彻居住区设计之始终,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划与建筑的设计,拓展成重建其中的场所次序,挖掘和赋予特定居住区的特定景观的独特理念和精神,追求自然、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1、居住区景观设计的目的和服务的主体

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使人的社会分工更趋细化,合作更为广泛,更能左右环境;另一方面,也使人更为独立,一切东西———水、电、新闻、邮件、广告、甚至基于电脑的工作都可以直通家中,人与人之间直接接触与交往变得更加简单和稀少,人与社会和自然环境更为分离。但这一切变化,反而使人更依恋于自然、更希望回归到以往热情洋溢、富有人情味的社区生活。居住区景观的营造,就是创造最佳、舒适、便捷的社区场所,重组单一功能的居住区交通,使区内景观节点地带和代表性建筑与标志物的连贯化和系统化,从而将人的活动从其居住小盒子里引出来,带向其各自所心仪的环境中,人在此中生活,居之安然,陶之自然;就是以生态学为原则,以人为本,服务于人,补充和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和理想,让人能更直接的接触自然。

2、居住区景观设计的地位

现代居住区设计的一般秩序是:居住区规划(控规和详规)——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对这种秩序的一般理解为:

(1)规划:居住区功能划分、住宅、服务配套(交通)设施、规模和定位;

(2)建筑设计:建筑功能布置和空间造型;

(3)景观设计:绿化配置、硬质景观与游憩设施的功能布置和造型设计。在这一秩序中,景观设计只是锦上添花,其本身仅仅是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补充和完善,而忽略了现代人在基本生活条件满足以后,希望回归自然、感受自然、回归社会的最根本需求。同时,也无法最大化的满足景观设计所包含的地方性、保护与节约自然资本,显露自然的生态学原则,使位于最后的景观设计仅流于简单的绿化配置和硬质景观设计。为了避免上述缺陷,在居住区设计中,重视建设场地范围内天然的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继承、保护和利用,能使设计人员认清历史文脉主流,创造适合于当地特色的景观形态,满足大众回归自然、回归社会的需求。居住区景观规划和设计应自始至终制约居住区规划,贯穿于建筑设计中,贯穿于居住区建设始终。

3、居住区景观的特性

现代居住区大多成片开发,形成群落。其中,单体建筑———住宅提供人们生活庇护场所,其群落间隙———居住建筑所围合的外部空间———景观空间,则让人们或行、或止,动、静各异地从事交通、交流、休憩、锻炼和嬉戏等各种户外活动;另外,在同一场所,人们在其间目的相异,逗留时间长短不同,行为丰富多彩。这些很大程度决定了其活动场所———居住区景观空间的多功能性、多义性、多元性和空间与时间的多维性、兼容性。这也就是居住区景观这个特定场所的特性所在,所以,其设计的侧重点也大大有别于一般园林设计。居住区景观的设计与营造,需要有意识的围绕这些特性,依照生态学原则展开。在这一过程中,小区规划不单是小区功能、道路系统等较多单一意义的设计,更是小区生态和人文的多重含义的综合设计;同样,建筑设计也不应是单纯建筑学,而是与景观设计相互映衬,建筑是其所处景观中的建筑,景观使建筑生辉。

4、居住区景观设计的着重点

居住区景观一般由道路、绿化、设施和小品三大方面组成。

(1)道路

道路不仅供人们行走、车辆通行,而且是人们锻炼身体、欣赏风景、休闲养性、交谈融情的场所。用于交通,道路需顺畅、便捷;用于锻炼环境,道路环境需雅致清静而宽敞;用于交流融情,道路则有相对安逸的空间;用于审美,路边之景,美则露、丑则蔽。如此而论,居住区中,路若较宽,不妨分解,中置绿荫小品,增加景观层次,以柔化道路界面,美化居住环境;另外,也可宽窄有度,最宽处也可以衍化为小广场,聚人气,以促进邻里交流,最窄处可以仅符合规范或仅做铺装变化,简洁明了,仅用做通行;同样,从表面材质来说,路面可以是沥青、石板等单一材料,也可以是多材料的复合,或坚或柔,或光或糙,以暗示倡导和适应各种活动,也就是说,路可以不再是两条平行的直线,不再是城市规划意义上的路。它们可以时收时放,时宽时窄,或高或低,曲曲直直,升升降降,通达顺畅,蜿蜿蜒蜒,好似悠闲的主人自然踩就,引导人们轻快地走向各自目的地,同时,也提供了动静有效、开放性和私密性穿插、聚散有度、立体的目的地;它们是对居住区环境的'重组,是对居住区多样性的活动场所的有的放矢的建设和限定。

(2) 绿化

植草种树,不仅仅局限用于改善空气、简单满足视觉感观的要求,而是应更贴近于人的需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更为实惠。绿化的设计,除按一般常规考虑色相、季相等做法外,依植物在景观中的使用功能,可将绿化植物分别运用如下:遮挡类,如桂花、栀子花、无花果等低分枝、多干小乔木可将其种植于建筑物周围,以降低噪音,隔离视线干扰;遮荫类,如香樟、枫香、榉、臭椿等,或植于路旁、或种成疏林、饴人清凉,增加景观层次,同时,将人视角收小,减轻建筑物间的围合所带来的压抑感;限定类,如铺地柏、杜鹃、红花继木、金叶女贞、瓜子黄杨等,或球型点植,三五成串,或成片修剪,构成图案,加强方向感,规定行为。另外,居住区绿化应以改善环境为中心,优化或重新组织居住区的风道和生态走廊,注重背阴和向阳区域的有区别的利用;种植上,尽量保持和利用原有的植物和树木,注重绿量,以树木为主,草坪为副,植物应多选取低养护、常绿、少毒害的品种,种植方式多取自然,忌平淡,应疏密相分、大小相映,宅与宅、组团与组团之间,各有侧重,强调可识别性和领域感。

(3)设施和小品

设施和小品不应光是简单摆设,而应在设置时处处有心,每每留意自然,周全,便利,安全耐用,与周围和环境协调美观、恰如其分。例如,灯:高低有致,照无死角,又不过明扰人;凳:人欲歇处均有座,窃窃私语、高谈阔论都有位;亭:既为景点更聚人气,遮阳但不一定皆避雨,大可聚人数十,小则敛人二三,营造着各种有意义的场所;水体、喷泉:应该重其运营成本,干湿两宜少危险,一般宜小、少而精,多为主景所在;雕塑:忌俗套,忌滥尺度,适宜亲切可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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